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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1章合计 [/div]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工作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办学实际。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
第三条学校名称: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759 (GB)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学院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
第五条学校简介: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自主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
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形成岩土工程、经济管理、交通与电子信息、护理、普通卫生等专业群,开设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会计学、学前教育、护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运营与维护等46个专业。
学校以“高端化、国际化、个性化”为发展战略,满足学生高层次学习的个性化需求,致力于打造“海外直达,名校就读”的国际学校品牌和形象。与五个国家近30所学校达成合作,与国外知名大学建立合作交流桥梁,为学生提供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的学习机会,并设立“海外推广”合作项目。学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皇家路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英国斯旺西大学合作,开展了中国、加拿大青年领袖训练营、一学期计划(OSP)、美国之鹰计划、英国大学堂、法国艺术沙龙、澳大利亚领航行动、奥地利文化体验营等优质国际化项目。已有近百名学生赴欧美留学。
学校始终坚持育人为本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本着“建设行业领先、社会认可的高等职业学校”的发展愿景,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拓展学历提升项目。建立“专升本直通车”,成为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升级合作院校。专升本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3.3%以上;其中,2018年在昆明理工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等本科院校招生459余人。
学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与云南建工集团、云天化等100多家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学生获得大学文凭,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8%以上。连续五年获得省教育厅就业创业工作二等奖、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优秀奖。
十年来,学校实力和专业优势不断增强,办学特色日益突出,各项事业不断发展。2012年荣获云南省文明学校称号。2013年,学校成为云南高校唯一获得思政课合格评估的民办高职院校。2016年顺利通过人才培养内涵与特色评估,2017年成为云南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示范学校和云南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2018年被评为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全国高校示范党支部培育创建单位,2019年成为云南省“三轮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学校实现了WIFI全覆盖,为智慧校园营造了良好氛围。学校将全面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为学生打造精品生活空房。2017年成为云南省学生食堂“六T”管理达标单位。
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云南,服务滇中新工业区,面向南亚东南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工科为龙头,与管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把学校建设成为有特色的高职院校,为云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全国高考成绩为基础,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在北京北方投资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由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相关措施,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省、各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在各省(区、市)招生。
第四章入学规则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考试招生政策,按照《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程序》录取学生。
第十条专业志愿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满的,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考生在录取工作中加分或减分的,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学院将对新生进行统一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弄虚作假的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凡发现高考提供的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学籍并报省教育厅审批,学生退回原高考报名学校和户籍所在地。
第十四条地区生源计划经省级招生考试院分配后不能完成的,学校有权将地区计划调剂到生源好的地区优先录取,以完成普通招生计划。
第五章奖学金的费用和办法
第十五条建筑学、口腔医学、护理专业学生12000元/年,其他专业11000元/年。最终以云南省物价管理部门的批复为准。
第十六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国家一等资助(3500元/年);国家二等奖(2500元/年)。
第十七条我校高职(大三)学生可根据家庭情况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额度8000元/生·年)和中国农业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额度24000元/生·年)。
第十八条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和直招士官,均可获得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的补偿金额,每生不超过8000元/年。
第六章文凭
第十九条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授予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与是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云南城建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予以退学、留用。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信息,我校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属于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云南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871-6798552167985749
passTrue:0871-67986125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城建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6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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