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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的性质和地址
云南大学是全国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之一,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创办大学。2012年,云南大学成为国家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机构。2016年被列为全国“一省一校”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成为全国首批42所“世界一流大学”。
云南大学东麓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呈贡新城东南的雨花大学城。
二。学科、办学类型和层次
云南大学有27个学院,14个研究所和1个公共教学部。本科专业76个,涵盖文、史、哲、政、经、管、法、理、工、农、教、艺等学科。
学校类型为国有公办高等学校;零件代码:10673;办学水平是本科。
三、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定位,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学校资源的原则。在往年招生计划分配的基础上,参考各省(区、市)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报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实施。
2.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为10人,主要用于解决末分相同考生的录取和学生质量控制。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由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3.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照“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分数明确”的原则)。也就是说,在云南大学投档的考生,将按照考生依次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录取,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高考成绩与上述三个单科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志愿第一”的原则录取。
2.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优先录取首次填报的考生;如果第一次生源不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优先安排参加第一志愿考试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来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候选人。
3.报考上海市和浙江省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在本地招收的我校所有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4.江苏省按照“高考成绩后等级”的规则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较高者。考生的两门选考科目不能低于b级,在对选考科目进行排序时,将按照以下规则将成绩折算成分数,先录取两门选考科目分数之和较高者。转换规则为:等级B =1分,等级B+ =2分,等级A =3分,等级A+ =4分。若考生高考成绩、绩点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成绩、绩点之和与上述三个单科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志愿第一”的原则录取。
5.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6.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7.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外语,非外语专业新生入学后用英语进行公共外语教学。
8.我校有三个艺术招生学院,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长信国际艺术学院、国际学院。与艺术设计学院有5个招生专业,分别是:音乐学、美术、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有五个招生专业,分别是:音乐学、美术、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国际学院招生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设有视觉传达设计(与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和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两个专业。被上述三所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跨院校转专业;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和院校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云南大学招生网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的考试。各省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我校承认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填报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为准。在我校投档的考生,按“分数明确”的原则录取。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原籍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类专业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舞蹈、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考生文化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从专业分数线由高到低录取的专业,如果考生专业分数线相同,文化分数线较高者优先录取。
9.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填报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为准。在我校投档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体育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文化成绩较高者。
10.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云南省考生必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达到3分以上。
1.我校将于2019年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按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12.根据云南省气象局与云南大学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我校将于2019年在云南省招收5名大气科学专业本科生。具体要求详见云南大学2019年定向培养招生简章。
13.今年,我校经济学院、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生态与环境学院、农学院、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不含基地班、精英班,下同)继续实行大类招生模式。其中,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旅游管理专业按“经济管理”招生;生命科学学院、生态与环境学院、农学院、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按“生命化学”招生。
“经济管理”在招生时分为“经济学”和“工商管理”两个子类别。其中,“经济学”包括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等专业,“工商管理”包括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
生命化学在招生上分为四个子类:生物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植物生产和化学。其中,“生物科学”包括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专业,不包括基地班;“环境科学与工程”包括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不包括精英班;“植物生产”包括园艺、植物科学和技术;“化学”包括化学、高分子材料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
被上述小类录取的学生,前三个学期按照每个小类的大类进行培养,第三学期期末在相应大类的所有大类领域进行专业分流,录取时不区分具体的小类。专业分流时,接收要求和接收人数上限由各专业自行设定。要求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每个专业择优录取。从第四学期开始进入专业训练。
动词 (verb的缩写)学费
1.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根据相关规定,软件学院录取的新生,按普通本科专业标准收取一、二年级费用;三四年级,学费每学年每生12000元。
不及物动词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在本科教育阶段,云南大学建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义务兵役国家补助、直招士官国家补助、校级助学金、社会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工程、校内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校按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准许进入
1.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批准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2019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具体校区以新生录取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3.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所属学院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逾期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4.新生入学注册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如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考规定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5.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在审查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在复审中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毕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授予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人
1.云南大学各高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是云南大学招生办。
2.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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