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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第二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3330。
第三条办学层次和类型:经教育部批准,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
1.海原校区:1号邮编:650106。
2.杨林校区: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园邮编:651701
第五条学校官方网站:。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培养模式、学制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的本科生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
第八条学校实行基本学制,各专业学制为四年。
第九条学校收费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分配原则根据我校历年招生情况和各省市高考招生情况确定。分省录取名额可由“教育部生源计划网”根据本省申请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数进行调整。
各省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准入原则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学校确定的本科(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取时专业成绩无年级差异,所有进入档案的考生按档案总分排序,优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将根据分数安排其他专业志愿。如分数与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数学高分者。
候选人应该和以前的候选人一样被录取。
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天津、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的录取规则和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2020年相关选修科目见表1。
浙江省的录取规则和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和录取原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艺术类本科专业批次录取。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其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2.在部分省份取得我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摄影专业证书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根据各省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利用我校考试成绩在部分省份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摄影专业,优先录取通过校考的考生;生源不足时,首先要利用相近专业的省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人数仍不足,则承认同专业其他本科院校合格分数线,根据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体育专业成绩认可与录取的原则
专业成绩承认学生在原籍参加统考或联考的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都有情况下,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文化成绩较高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1.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不服从专业调剂;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不能转其他专业;
3.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凡按上述条件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证书签发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网上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设立招生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871-68301010,68301022,68313893。
传真:0871-68301665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信息,我校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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