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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优师专项招生怎么填报志愿,云南省幼师专项录取原则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3-25点击量: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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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省优秀教师录取原则

国家优秀教师专项在强基计划录取后备案,地方优秀教师专项在国家优秀教师专项录取后、免费定向计划录取前备案。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结合考生志愿定向和高考成绩,由优秀教师专项投档录取。

在按分数排序考生的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同的分数,即文化总成绩+额外照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顺序。若各科成绩相同,则按同分考生处理。

优秀教师专项计划一轮投档后仍有计划缺额的,在已填报计划缺额高校其他定向县区且未投档的考生中,要求志愿考生按分数投档,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云南省2021年优秀教师特别规定

(一)签订协议的方式

高校将《优秀教师特长生录取通知书》及教育、乡村振兴部门与培养高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署(盖章)的协议书一式五份发送给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协议签订后生效,培养院校接受录取考生报名。

(二)优秀教师特殊师范生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签署的协议书一式五份及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培养院校审核通过后,按学籍管理规定正式入学,成为优秀教师专项师范生。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和高校培养计划,接受高校培养四年。

(2)在校期间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提出暂停协议申请,经培训高校和定向县教育部门批准后,暂停协议履行。情况允许时,经培养高校和定向县教育部门核实同意,可继续协议。

(3)优秀教师的特殊师范生必须履行约定的定向就业服务义务。毕业后由定向县教育部门牵头安排到定向县中小学任教,并入职,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定向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在定向县内学校之间流动。

(三)协议的终止

师范院校特殊师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有关材料计入其人事档案:

(1)在校学习期间,经培训高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不适宜从事教学工作的。

(2)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定向县教育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或劳动能力鉴定,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学工作的。

(四)协议的终止及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学院有权解除协议。培训学院必须将已免除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退还给培训学院,停止享受培训学院的教育,取消学籍。相关材料包含在我的人事档案中:

(一)因违反法律或校纪等被学校开除的。

(2)自愿放弃甲方学籍。

(三)除休学、不能正常毕业等特殊原因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

(4)根据甲方本科学籍管理规定,有符合退学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除上述情况外,本协议不可终止。

(五)违约及其处理

教师专项师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一)毕业后不服从定向县教育部门安排到定向县中小学就业的。

(2)除协议解除等特殊情况外,毕业后在定向县中小学任教不满6年,不继续履行合同的。

(6)培育相关政策。

师范类特殊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地方师范院校特殊师范生学费标准为5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人·年(按6人计),生活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每月400元,每10个月计算)。以上三部分经费构成地方优秀教师特殊师范生培养经费,每生每年共9800元。

教师专项师范生应当按时完成培养院校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计划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取得学士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毕业时可参照师范生公办教育相关政策,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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